2025法硕每日一题:诉讼时效中断NO.43
作者:半岛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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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1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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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每日一练:单选
张某借给王某3万元,约定2013年5月1日还款。因王某到期未还,张某于2013年5月8日邮寄催款信件,王某于2013年5月10日收到此信,但直到2013年5月12日才拆阅此信。该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日期是()
A.2013年5月1日
B.2013年5月8日
C.2013年5月10日
D.2013年5月12日
(答案如下)
【答案】C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137条第2款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本题中,张某向王某发出催款信件,属于债权人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效果,该通知于2013年5月10日到达王某时生效,因此,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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