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法硕每日一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NO.51
作者:半岛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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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25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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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每日一练:单选
交通协管员甲以真实身份从多名请托人处收受巨额财物,后向与之关系密切的某交警”打招呼”让其对请托人的违章行为减免处罚。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诈骗罪
B.受贿罪
C.职务侵占罪
D.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如下)
【答案】D
【答案解析】甲与某交警关系密切,甲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通过交警的职务行为对请托人的违章行为减免处罚。由于 题目并未交代交警对甲收受财物的事实知情,因此不得推定交警与甲主观上有共同的受贿故意。
A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甲没有欺骗请托人和交警,请托人和交警也没有遭受财产损失,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A项不当选。
B项,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的行为。本案中,交警对甲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不知情,主观有受贿故意。由于受贿罪是纯正的身份犯,而甲是 交通协管员,没有为他人减免处罚的职务便利,故甲的行为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B项不当选。
C项,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交通协管员甲对本单位财物没有主管、管理的职务便利,也未侵占本单位财物。因 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C项不当选。
D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一种情形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 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本质是,行为人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密关系影响其职务行为。本案中,甲利用与 交警的密切关系,收受请托人财物,通过交警的职务行为对请托人的违章行为减免处罚。由于交警对甲收受财 物的事实不知情,故甲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项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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