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法硕每日一题:债权人的债权实现NO.84
作者:半岛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王老师
点击量: 239
发布时间: 2024-05-07 09:40
【微信号:13306030226】
和聚创法硕半岛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小编一起将法硕半岛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知识点模块化分析学习,每天学一点做一点,为法硕半岛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奠定坚实的基础,聚创法硕辅导班助你一战成硕。
法硕每日一练:单选
甲欠乙5万元逾期不还,乙请求甲马上偿还,否则就起诉,甲遂将自己仅有的财产即市价5万元的汽车以4万元卖给知情的丙,后被乙得知。对于甲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撤销
B.乙得知一年后不再享有撤销权
C.乙有权请求确认无效
D.乙无权撤销
(答案如下)
【答案】D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财产的行为,需要同时符合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要件。关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认定,可适用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标准。本题中,甲将市价5万元的汽车以4万元卖给知情的丙,该交易价格并未低于市场价格的70%,不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债权人无权请求撤销。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以上是半岛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为考生整理的"2025法硕每日一题:债权人的债权实现NO.84"的相关半岛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信息,希望对大家半岛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备考有所帮助!
备考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以添加老师微信juchuang911进行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站发表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半岛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尊重版权,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WX:juchuang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