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含复试名单)
作者:聚创中大半岛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网-小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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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3-2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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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中山大学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含复试名单)目前已公布,聚英中山大学半岛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按学科、专业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方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 根据《中山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2018年法学硕士法律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和立法学四个专业研究方向接受法学硕士上线考生的调剂;法律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接受全日制专业学位上线考生调剂。我院所有专业不接受校外调剂。
(1)根据我院今年法学硕士初试上线人数情况,法学硕士法律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和立法学四个专业研究方向可接收下列考生申请调剂进行复试,具体要求如下:(复试分数线参见第4款中表格备注)
①达到我院法学硕士各专业复试线的考生如放弃本专业的复试,且符合调剂专业要求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调剂;
②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但未达到我院原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且符合调剂专业要求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调剂。
(2)根据我院今年法律硕士初试上线人数情况,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可接收达到初试复试线的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考生申请调剂;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可接收达到初试复试线的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考生申请调剂。非全日制只接收“定向就业考生”,不转档案、不派遣、不提供宿舍(专项计划例外)。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时须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关系不能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不能纳入国家就业派遣。
(3)符合调剂要求的法学硕士考生,如有意向申请调剂,请于3月26日(周一)上午12点前将《中山大学2018年法学硕士专业调剂申请表》(附件二表1)交至中山大学(南校园)法学院207办公室,逾期不候。经我院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参加调剂专业的复试。
符合调剂要求的法律硕士考生,如有意向从全日制调剂到非全日制,请于3月26日(周一)上午12点前将《2018年应届生调入非全日制招生专业、方向复试审批表》(附件二表2)及《全日制考生调剂为非全日制复试录取知情书》(附件二表3)交至中山大学(南校园)法学院207办公室,逾期不候。经我院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参加调剂专业的复试。
3.考生可通过我院官网查询复试名单。网址如下:http://law.sysu.edu.cn/。
4.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及复试分数线如下,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专业
|
总计划
|
已招推免生
|
考试招收计划
|
备注
|
法学理论
|
6
|
2
|
4
|
复试线360分
|
法律史
|
5
|
0
|
5
|
按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接受法学硕士上线生总分380以上(含380 分)考生申请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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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5
|
2
|
3
|
复试线345分
|
刑法学
|
6
|
3
|
3
|
复试线370分
|
民商法学
|
15
|
10
|
5
|
复试线360分
|
诉讼法学
|
6
|
4
|
2
|
复试线370分
|
经济法学
|
5
|
4
|
1
|
复试线360分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4
|
3
|
1
|
按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接受法学硕士上线生总分360以上(含360分)考生申请调剂
|
国际法学
|
10
|
6
|
4
|
按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接受法学硕士上线生总分350以上(含350分)考生申请调剂
|
立法学
|
1
|
0
|
1
|
按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接受法学硕士上线生总分345以上(含345分)考生申请调剂
|
法学硕士(士兵计划)
|
1
|
0
|
1
|
按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
法学硕士(少干计划)
|
1
|
0
|
1
|
按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
合计
|
65
|
34
|
31
|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全日制74
非全日制45
|
全日制12
|
全日制62
非全日制45
|
按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
法律硕士(法学)
|
全日制62
非全日制45
|
全日制12
|
全日制50
非全日制45
|
按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
法律硕士(少干计划)
|
2
|
0
|
2
|
按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
法律硕士(士兵计划)
|
9
|
0
|
9
|
按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
合计
|
237
|
24
|
213
|
|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商银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
法学硕士各专业的笔试科目为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课。
法律(法学)专业课的笔试科目为法理学。
法律(非法学)专业课笔试科目为法理学、民商法和刑法。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考试形式:面试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因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分组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教师名单不提前公布(复试当天公布)。
b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信息将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发布在中山大学法学院网站。
六、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教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 研究生院将于5月21日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5.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1)咨询
法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5890(法学硕士),020-84115891(法律硕士)
传真:020-84037920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
(2)申诉
法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5890(法学硕士),020-84115891(法律硕士)
传真:020-84037920
(3)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18年3月20日
附件:
附件1:复试安排与指引
附件2:表1-表3
中山大学法学院2018年(法学)硕士生复试名单
中山大学法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生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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