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创川大半岛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网-王老师 点击量: 11292 发布时间: 2021-03-19 10:22 【微信号:13306030226】
据悉四川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已公布,聚创四川大学半岛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法学硕士
根据《四川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2021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如下:
一、 法学专业各方向指标
方向
指标
法学理论
5
宪法与行政法学
7
人权法
1
刑法学
7
民商法学
17
诉讼法学
18
司法制度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3
国际法学
4
经济法学
5
知识产权法
1
二、复试形式及时间
1. 复试形式为线上远程网络复试
2. 复试时间:3月30日-31日
三、复试要求
为了顺利进行复试,请考生提前做好如下准备。
1.复试环境
请预备可保持网络通畅、稳定的相对封闭、安静的房间(网络推荐有线方式),考生本人应保持发型整洁,素颜、露耳且不可佩戴首饰和耳机。复试过程中严禁无关人等进入或旁观。
2. 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我院采用双机位视频监控模式。
考生应准备一台带有摄像头的电脑及一部手机(技术要求届时详见复试群里发布的《四川大学法学院远程网上复试考生操作指南》)。原则上摄像头应为高清自动对焦摄像头,分辨率达1080P(1920*1080像素),如摄像头未配备麦克风需另行准备麦克风。主机位与次机位摆放需要保证复试所在地视频无死角,复试过程中避免其他电话干扰。
前机位用笔记本或台式电脑作为主机位,后机位可用手机作为次机位,可360旋转移动进行环境监测,遇前机位意外断网时启用后机位,复试前注意检查电源设备,保证设备和手机有充足的电量供应,联系手机(均为考生报考手机)必须保持畅通。
3.视频软件平台为WeLink、腾讯QQ。主次机位都采用WeLink;一旦welink出现问题,立即进入腾讯QQ接受视频连线(电脑或手机均可)。
WeLink需要学生的手机号码进行账户注册,我院以考生入学考试报名的电话号码为学生注册,请务必不要变更此电话号码!
考生提前做好调试准备,3月19日9:30-16:30加入四川大学法学院2021年法学院法学硕士复试QQ群,群号:619030144,考生入群务必以“报考号-报考方向-姓名”发送验证信息,验证信息不符合者禁止入群。入群后立即修改备注名称,命名方式:方向-姓名。
我办将一一确认考生入群,3月23日公布各报考方向复试QQ群号。帮助考生熟悉复试平台和操作流程,各报考方向复试秘书将在复试前3天组织考生测试,协助考生进行环境检测和预演。测试前请考生仔细阅读《四川大学法学院远程网上复试考生操作指南》。
法学硕士
四、提交复试预审电子材料
以下材料扫描件按PDF格式统一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方向_姓名.rar,要求3月25日前发往学院邮箱faxueyuanvip2010@163.com。
1. 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 初试准考证(如丢失请登录中国研招网系统打印);
3. 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学位证书;
4. 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5. 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各项获奖材料证书等;
6. 个人综述(不少于1000字),包括自我评价、专业志趣、专业、职业规划等;
7. 手写签名的《四川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PDF扫描件(参考附件2四川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8. 其它材料
⑴ 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⑵ 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⑶ 士兵退役计划考生,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注:所有提交材料将于考生录取到校后审核原件。
五、复试内容
时间: 3月30日-31日。
考核内容:个人陈述(不超过5分钟PPT),专业知识问答(随机抽题),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
五、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为差额复试,录取原则为方向内按加权成绩从高到底录取。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加权成绩公式:S总=S初(百分制)*70%+S复(百分制)*30%
六、复试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每生120元,同等学力报半岛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究生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研究生复试费需在网上缴纳。缴费网址:http://sf.scu.edu.cn/payment/,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密码为:000000。请于3月25日前网上缴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1寸照片贴体检表)。
体检表扫描后发至法学院邮箱:faxueyuanvip2010@163.com,邮件名:方向+姓名。截止时间及方式:4月9日12时。
七、各方向复试名单(按考生准考证号排序)
考试编号
姓名
方向
备注
106101030120171
苏芷微
法学理论
106101030120251
杨则
法学理论
106101030120252
张湫
法学理论
106101030120253
乔凯晴
法学理论
106101030120798
杨植
法学理论
106101030120234
孙伍牛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06101030120259
柏思源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06101030120263
卢楠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06101030120271
黄琼瑶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06101030120273
王南沣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06101030120274
苟文意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06101030120482
李甄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06101030120679
石含毅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06101030120728
彭沥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06101030120761
赵心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06101030120767
许辛冉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06101030120614
张峰华
人权法
106101030120058
唐飞扬
刑法学
106101030120191
刘畅
刑法学
106101030120222
张龙游
刑法学
106101030120228
陈寒
刑法学
106101030120281
张钦瑞
刑法学
106101030120282
刘雨琪
刑法学
106101030120285
谢铠
刑法学
106101030120287
王海西
刑法学
106101030120300
周思玥
刑法学
106101030120488
刘茜
刑法学
106101030120551
宋亦鑫
刑法学
106101030120592
刘英楠
刑法学
106101030120804
彭雪晴
刑法学
106101030120005
胡易铭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007
何沁蔓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034
尹占宇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038
陈祖建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043
青婉欣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061
敬可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081
罗涵月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110
严冰曦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115
陈仟禧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129
周超越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142
何晓慧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200
蒲姝伶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204
冯辽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240
王彦入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307
赵永佳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319
张晨瑶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323
高畅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324
宋佩耘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328
唐玲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351
卓玛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359
赵新颜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369
李念城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373
李睿敏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462
林家兴
民商法学
退役大学生计划
106101030120466
谭慧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511
廖乾程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512
谭婷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515
陈雪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527
李欣然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536
陈翰逸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589
夏浩胜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593
廖师曾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608
谢俊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631
何雪薇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652
周海波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702
母自娅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718
喻馨屿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732
李雨燕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782
王彦朝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795
张洁
民商法学
106101030120009
黄华瑞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013
王姝予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048
孙庆欣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050
刘艳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051
张韦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052
闵闯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063
范诗雨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094
魏来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106
郑昭熠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143
卢金波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144
宋朦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165
张振兴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178
刘莹璠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205
刘岳松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208
曹樱姿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209
罗文利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210
张秀伶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212
马千歌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221
邓兴邦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225
涂良晨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237
张志威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241
贺相敬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377
钱银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379
杨雨蘅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381
白玉琴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388
周艳梅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395
毛钰雯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405
代建涛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409
龚雪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413
李佩翔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459
雷钒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478
王应珍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498
宋延强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500
周艺鑫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534
杨远良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562
袁艺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635
罗丹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664
陈青雨霄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720
和悦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724
赵亭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735
余锦华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756
姜慧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764
王思祺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776
崔欣玥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780
郎倩
诉讼法学
106101030120770
牛若冰
司法制度
106101030120086
王海军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6101030120242
吴浩榷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6101030120422
向倩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6101030120529
邓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6101030120565
漆思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6101030120771
朱苡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6101030120066
席蔚蔚
国际法学
106101030120082
朱锐
国际法学
106101030120123
魏姝彤
国际法学
106101030120131
李毅青
国际法学
106101030120156
冷竹星
国际法学
106101030120238
杜林谦
国际法学
106101030120426
郭泰然
国际法学
106101030120434
谢晓琦
国际法学
106101030120435
刘宇轩
国际法学
106101030120436
刘震
国际法学
106101030120655
周含佳
国际法学
106101030120726
杨欣蕊
国际法学
106101030120765
杨夏鑫
国际法学
106101030120113
漆夏宇
经济法学
106101030120216
罗燕
经济法学
106101030120443
翟莹捷
经济法学
106101030120585
车金蓉
经济法学
106101030120704
张莉
经济法学
106101030120453
张秘
知识产权法
106101030120766
杨秋雨
知识产权法
八、咨询联系方式:028-85990959
九、举报受理渠道
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法学大楼2011室)
李老师 电话:028-85990911、邮箱cdfxyyb@163.com
注:不能按时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法律硕士
根据《四川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2021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如下:
一、复试形式及时间
1. 复试形式为线上远程网络复试
2. 复试时间:4月1日
二、复试要求
为了顺利进行复试,请考生提前做好如下准备。
1.复试环境
请预备可保持网络通畅、稳定的相对封闭、安静的房间(网络推荐有线方式),考生本人应保持发型整洁,素颜、露耳且不可佩戴首饰和耳机。复试过程中严禁无关人等进入或旁观。
2. 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我院采用双机位视频监控模式。
考生应准备一台带有摄像头的电脑及一部手机(技术要求届时详见复试群里发布的《四川大学法学院远程网上复试考生操作指南》)。原则上摄像头应为高清自动对焦摄像头,分辨率达1080P(1920*1080像素),如摄像头未配备麦克风需另行准备麦克风。主机位与次机位摆放需要保证复试所在地视频无死角,复试过程中避免其他电话干扰。
前机位用笔记本或台式电脑作为主机位,后机位可用手机作为次机位,可360旋转移动进行环境监测,遇前机位意外断网时启用后机位,复试前注意检查电源设备,保证设备和手机有充足的电量供应,联系手机(均为考生报考手机)必须保持畅通。
3.视频软件平台为WeLink、腾讯QQ。主次机位都采用WeLink;一旦welink出现问题,立即进入腾讯QQ接受视频连线(电脑或手机均可)。
WeLink需要学生的手机号码进行账户注册,我院以考生入学考试报名的电话号码为学生注册,请务必不要变更此电话号码!
考生提前做好调试准备,3月19日9:30-16:30加入四川大学法学院2021年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QQ群,群号: 649484574,考生入群务必以“报考号-报考专业-姓名”发送验证信息,验证信息不符合者禁止入群。入群后立即修改备注名称,命名方式:专业-姓名。
我办一一确认考生入群,3月23日公布法律硕士分组复试QQ群号。帮助考生熟悉复试平台和操作流程,各组复试秘书在复试前3天分专业测试,协助考生进行环境检测和预演。测试前请考生仔细阅读《四川大学法学院远程网上复试考生操作指南》。
法律硕士
三、提交复试预审电子材料(仅供学院参考,须与考生指南保持一致)。
以下材料扫描件按PDF格式统一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专业_姓名.rar,要求3月25日前发往学院邮箱faxueyuanvip2010@163.com。
1. 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 初试准考证(如丢失请登录中国研招网系统打印);
3. 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学位证书;
4. 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5. 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各项获奖材料证书等;
6. 个人综述(不少于1000字),包括自我评价、专业志趣、专业、职业规划等;
7. 手写签名的《四川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PDF扫描件(参考附件2四川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8. 其它材料
⑴ 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⑵ 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⑶ 士兵退役计划考生,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注:所有提交材料将于考生录取到校后审核原件。
四、复试内容
时间:4月1日。
考核内容:个人陈述(不超过5分钟PPT),专业知识问答(随机抽题),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
五、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为差额复试。录取原则为按加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加权成绩公式:S总=S初(百分制)*70%+S复(百分制)*30%
六、复试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每生120元,同等学力报半岛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究生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研究生复试费需在网上缴纳。缴费网址:http://sf.scu.edu.cn/payment/,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密码为:000000。请于3月25日前网上缴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1寸照片贴体检表)。
体检表扫描发至学院邮箱:faxueyuanvip2010@163.com邮件名:专业+姓名。截止时间及方式:2021年4月9日12时。
八、各专业复试名单(按考生准考证号排序)
考生编号
姓名
专业
备注
106101035100008
韩景方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057
于泓泽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082
黄威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083
杨雨欣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113
黄露瑶
法律(法学)
退役大学生计划
106101035100121
陈睿翀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123
简莞蓉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152
郭荣辉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153
杨浩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169
高颖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186
李青峰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193
彭雪丽
法律(法学)
退役大学生计划
106101035100210
王怡欣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224
唐睦轶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230
刘迈新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237
阳敏敏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254
梁森荣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280
秦欣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312
曾振杰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317
李敏杰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327
屈景豪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350
宋建华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352
罗欢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357
冯颜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370
徐瑶函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372
刘新月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384
王琪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387
赵舞雩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389
刘如禅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399
赵紫荆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402
刘琪怡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404
陈光庭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421
杨永奎
(非全)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439
赵利花
(非全)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714
罗钰淳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719
安蕾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723
刘昊洋
法律(法学)
退役大学生计划
106101035100825
杨竞舟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841
李燕珍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897
杜姗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898
陈李娅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913
杨洁
(非全)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921
罗先华
(非全)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944
何芙蓉
(非全)法律(法学)
106101035101135
张敉虹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1483
史典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1513
黄元丽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1588
怀宁宁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1611
赵雪燕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1612
刘海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1676
赵俊源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1678
尹婉君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1702
赵孟森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1705
梁宇清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1717
白澜
法律(法学)
106101035100001
李柏颖
法律(非法学)
退役大学生计划
106101035100004
袁佳佳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021
刘锦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058
刘明玉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092
潘孟艳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098
黄瑶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100
李思颖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101
陈可欣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108
万里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109
李菁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110
周佳馨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124
张毓恒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138
万芸瑞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158
杨媛媛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172
彭小倩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177
丁帝森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182
杨若冰
法律(非法学)
退役大学生计划
106101035100212
孙秦琴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261
彭春霞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271
王俊杰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276
金磊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291
张力丹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300
秦焜君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314
胡兴宇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484
李青松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489
何松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490
王意婷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502
欧亚菲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516
李开雯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519
高婷
(非全)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529
曾唯钊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531
王瑞宇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537
段慧华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540
李升泽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541
曾丹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542
周雪竹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554
张海纳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557
张蕾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564
时东平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573
张星月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583
马梁博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596
唐慧琳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597
刘敏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601
陈玲枫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602
彭治潮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616
吴定桥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618
宋佳遥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637
吴天杰
(非全)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638
黄同祥
(非全)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651
范磊
(非全)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670
张云皓
(非全)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753
刘娅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757
高婷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758
李小梅
(非全)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761
刘瑶
(非全)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794
张雨晴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795
赵虹鑫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828
杨航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837
鲁倩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859
丁东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956
角佳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959
杨伟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0992
王珏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091
张雨荷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094
王昕浩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110
廖玉璐
(非全)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122
余梦源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147
易礼昊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204
罗岚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213
王利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218
龙虎
(非全)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257
刘书铭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259
刘欣彦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262
黄远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270
苏悦
(非全)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299
胡雨洁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350
何文静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359
李欣悦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372
王敏
(非全)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400
胡亚玲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412
李易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414
张又文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501
朱玉东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539
周芮宇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582
王南茜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616
陈诗园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629
王薇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701
李春杭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733
卢昶仁
法律(非法学)
106101035101770
程永萍
法律(非法学)
九、咨询联系方式:028-85990959
十、举报受理渠道
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法学大楼20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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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能按时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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